关于开展分析测试中心测试费优惠奖励 申报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25-11-04 09:22:46

各科研团队: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和《青岛农业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开放测试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符合条件的校内科研团队开展分析测试中心仪器测试费优惠奖励申请,请有意向申请的科研团队,准备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1115日前至科技楼1008房间申请。

一、优惠奖励规定

1.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团队利用青岛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仪器相关技术或数据支撑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每件奖励500元测试费。

2.学术论文奖励:科研团队利用青岛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仪器相关技术或数据支撑发表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科研论文,论文对分析测试中心表示致谢的,每篇奖励200元测试费,其中中科院分区一区及以上或影响因子>10的论文,每篇奖励400元。

3.自主操作奖励:自主操作期间测试收费在校内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享受20%优惠(个别仪器特别规定除外)。

4.累计测试奖励:校内科学研究使用仪器,凡按校内收费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计算后,实际应支付测试费年度累计达到5万元的用户,超过5万元且未达到10万元部分,超过部分可享受20%优惠;超过10万元的部分,超过部分可享受30%优惠。

5.以上条款内容不重复奖励,以最高条款为准;奖励测试费只能用来支付分析测试中心仪器的测试费用,不得提现或用于其他用途;奖励每学年度统计一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科研团队在分析测试中心年测试费用的30%

二、材料说明

科研成果有效时间为2024111日~20251031日,需提供成果材料电子版及复印件材料,以及由负责人签字的分析测试中心测试工作对成果的支撑说明。

学术论文有效时间为2024111日~20251031日,需提供论文和收录证明的电子版及复印件,其中论文需标记分析测试中心测试结果并对分析测试中心表示致谢。

测试费累计时间为2024111日~20251031日,以实际缴费课题负责人为准。

三、其它说明

符合优惠奖励规定的科研团队,于1115日前凭相关材料自主申请奖励,经分析测试中心确认后进行奖励,逾期视为放弃奖励。

奖励测试费录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科研团队测试费账户余额,仅限于抵扣支付分析测试中心后续测试费用。

 

 

 

联系人:胡景田,王倩文 

联系方式:0532-5895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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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4